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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诗

姓名 姚诗
性别 法学学士(
学校 湖南大学
部门 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学位 发明专利包写包过 特惠申请
学历 版权登记666包过 代写全部资料
职称 软件著作权666包写包过
联系方式 实用新型1875包写包过
邮箱 软件测试报告2199包写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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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1999-2003)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1999-2006)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2006-2010)

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 湖南大学法学院 助理教授(2010-2014)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2015-)

工作履历

研究概况 1.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 (2016-2019);2. 中国法学会课题:公共安全治理语境下不作为犯的扩张适用研究(2015-2017);3. 教育部课题:社会风险防范与刑法义务构建(2011-2014);4. 省级课题:政企组织管理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2014-2019);5. 厅局级课题: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标准(2018)。

研究领域

学术成果 (一)论文1.姚诗:《真正不作为犯:义务困境与解释出路》,《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6期;2.姚诗:《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边界》,《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8年第11期全文转载);3. 姚诗:姚诗:《快播案的刑法教义学分析》,《岳麓法学评论》,2017年第2期;4.姚诗:《中国反腐败法律制定和实施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广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5.姚诗:《先前行为保证人地位的理论根据》,《清华法学》2014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5年第1期全文转载);6. 姚诗:《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刑事责任》,《岳麓法律评论》2015年卷;7.姚诗:《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刑事责任》,《岳麓法学评论》,2014年第1期。8.姚诗:《先前行为与实行过限下的知情共犯人责任》,《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9.姚诗:《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解释立场与实质标准》,《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10. 姚诗:《先前行为归责模式述评》,《刑事法评论》2011年(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1年第12期全文转载);11.姚诗:《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和内涵》,《中国法学》 2010年第3期; 12. 姚诗:《医患关系的刑法解读——保证人理论下的责任划分》,《东吴法学》2008年总第17卷;13.姚诗:《骗取信用证行为性质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3期。(二)著作    1.独著:《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2.参著:《审前程序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年版;3.参著:《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强奸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4.参译:《欧洲法律之路》,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学术成果

奖励与荣誉 全国刑法学博士论文二等奖(2012)

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