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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习彧

个人简介 一、教育背景2011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二、工作经历2012年入职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司法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实验中心主任。三、研究领域1.人工智能及其司法裁判应用研究:关注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架构及司法裁判模型化实践。2.神经科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关注神经影像数据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证明力问题以及科学类证据在诉讼中使用的程序、限制及原因。3.认知科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关注情感、情绪的产生和表达机制,并分析该动力机制是否可能以及如何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四、研究成果(一)主要学术论文1.《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实践需求及其中国式任务》,载《东方法学》,2018年第2期。全文分别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8年第7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司法制度》第8期。2.《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载《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3.《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可能性及问题》,载《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4.《法庭上的神经科学:如何评估脑影像的证据效力》,载《浙江学刊》2016年第4期。5.《法律中的情感研究进路》,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6.《“见危不救”行为可罚性的法理分析》,载《江淮论坛》2012年第5期。7.《法律应如何回应情感?—论价值模式的区分及通约性难题》,载《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2年第7期。 (二)主持课题1.2017年主持浙江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脑影像技术的证据效力评估研究2.2015年主持教育部项目:脑神经科学的技术原理及司法应用研究3.2013年主持司法部项目:民众道德直觉对司法裁判公信力影响评估研究4.2013年主持浙江省社科联重点项目:法律中的情感因素分析—基于认知科学的跨学科研究5.2013年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个案公平感偏差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