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鹏程
时间:2024-04-20 23:41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导航 个人概况 科学研究 教学信息 社会职务 荣誉及奖励 招生信息,龚鹏程 职称: 副教授 部门: 法学院党委、法学院 学科: 教学部门: 电话: 13951867358 邮件: pcgong@foxmail.com 办公地址: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行政楼8楼802-2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 邮编: 211100 3106 访问 个人简介 江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访问学者,副教授。 个人资料 姓名: 龚鹏程 性别: 男 学位: 博士 出生年月: 1974-05 学历: 博士研究生 毕业院校: 南京大学法学院 教育经历 1991.09-1995.07,南京政治学院,学士学位 1998.09-2001.07,南京大学,硕士学位 2003.09-2006.08,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1.09-1995.07,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1995.07-2003.09,海军电子工程学院 2006.08-,河海大学法律系 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经济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 科研项目 1、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研究,2014.10.10-,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法学院 2、公用事业融资模式选择及其法律法律问题研究,法学院 3、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研究,2007.11.30-2008.11.30,河海大学科技处,法学院 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2014.08.01-,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学院 5、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立法研究,2013.11.20-,江苏省法学会,法学院 论文 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的完善,南京社会科学,01-JAN-08 2、论私募集基金的监管框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01-JAN-08 3、略论私募集基金中的信托法律关系,消费导刊,01-JAN-08 4、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的法律环境及渠道选择,西部法学评论,01-JAN-08 5、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之治理结构,南京社会科学,01-JAN-07 6、论英国合同法中的错误及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借鉴,南京社会科学,01-JAN-07 7、PPP 模式的交易结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经济体制改革,01-JAN-16 8、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法律逻辑及问题应对,南京社会科学,01-JAN-16 9、“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湖北农业科学,2019-04-01,法学院 10、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效力辨析——以契约理论为视角,西部法学评论,2018-09-01,法学院 1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类型化探析,江苏农业科学,2016-07-01,法学院 12、我国农村地下水资源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5-10-01,法学院 13、我国企业协议控制模式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以立法理念冲突为切入点,经济问题,2015-07-01,法学院 14、支付清算型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述评——以央行“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为线索,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05-01,法学院 15、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问题研究,南方金融,2015-05-01,法学院 16、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江苏农业科学,2015-04-01,法学院 17、论水事纠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行政与法,2015-04-01,法学院 18、农村耕地流转信托模式及机制构建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5-03-01,法学院 19、试论美国众筹发行豁免的规则构造及其启示,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2-01,法学院 20、论农村居民汲水权的概念及法律属性,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5-02-01,法学院 21、美国众筹监管立法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金融监管研究,2014-11-01,法学院 22、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建构,法学杂志,2010-09-01,法学院 23、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建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03-01,法学院 24、国农村土地信托之受托人责任制度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7-02-01,法学院 显示更多 科技成果 开授课程 1、证券法,本科生,60,32 2、商法总论,本科生,68,33 3、经济法学,本科生,88,32 4、证券法专题,研究生,15,0 教学成果 教学资源 社会职务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荣誉及奖励 招生信息 招收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